目前,“东南起12”轮等3艘打捞船、“环生1”轮等5艘清污船继续在现场展开探摸搜寻和防污染作业。下一步,我中心将继续组织水下探摸搜寻,加快实施打捞作业。
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《商务部:"两节"期间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》2015年7月,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,2016年3月再被裁定“侮辱区旗罪”成立,裁判官认为他已有三次同类前科,判刑6个星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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