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在梳理相关消息后发现,在目前阶段各地处置国有“僵尸企业”的过程中,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宣告破产成为处置的重要方式。
河南省政府2017年12月下发的《关于省属企业处置“僵尸企业”的若干意见》指出,对省政府直接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,首先通过企业自身资产变现解决,不足部分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支付。
《(受权发布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3号》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,进行了公示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,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、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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